山东省泰******人民政府2023年农业大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人民政府2023年农业大棚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NY-GC-******-04001
2.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人民政府2023年农业大棚项目
2.3建设地点:宁阳县乡饮乡南街村
2.4建设规模:建设16座冬暖式大棚,总建筑面积:24960平方米。其中130米*13米大棚12座,单棚面积16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80平方米;90米*13米大棚4座,单棚面积11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0平方米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576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记录仍在执行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7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交易项目受理电话:0538-******。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宁阳县乡饮乡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岱岳区灵山大街泮河小镇商业区1118室
联 系 人:王鹏鹏
电话:******
8.异议受理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鹏鹏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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